2024年8月27日彭水余良明诊所主要负责人余良明向我委报告该诊所自愿终止执业活动并提交撤销备案申请,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委决定撤销彭水余良明诊所备案,现通告如下:
被撤销备案医疗机构名称:彭水余良明诊所
医疗机构类别:普通诊所
主要负责人:余良明
备案编号:PDY00472X50024317D2192
诊所地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靛水街道靛水大道25号附66号
上述医疗机构已经我委依法撤销备案,自2024年8月27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撤销备案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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