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办
职责:负责党的建设、纪检、宣传、统战、政协、法制、武装、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民族宗教、综合协调、文秘、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督查、会务、档案、保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牵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党群办(工会、团委、妇联)
职责:负责组织人事、基层党建、群团等业务、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和村便民服务中心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相关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经发办(乡村振兴办、统计办、农经办)
职责:统筹负责经济发展规划、乡村振兴、经济社会统计、农村经营管理等职责,承担促进乡镇经济发展职责。负责拟定乡镇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乡村振兴工作。负责招商引资、节能减排工作。负责辖区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承担农、林、牧、渔、工业、商贸物流、旅游等产业发展规划与指导工作。贯彻落实非公经济发展相关政策,为非公经济组织提供服务。负责农民负担减负监督、土地承包经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经济社会统计,做好经济、人口、农业相关普查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民政社会事务办(卫生健康办)
职责:统筹负责民政、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社会救助、老龄事业、残疾人事业、负责民政、社会救助、殡葬管理、教育、卫生健康、老龄事业、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残疾人事业工作。负责审核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对象等工作。承担地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和物业纠纷调处。负责村(社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基层政权和社会建设。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平安办
职责:统筹负责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职责负责普法教育、信访、维稳、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禁毒、扫黑除恶等工作。负责社会平安创建、法治创建,指导村(社区)开展社会平安群防群治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督促辖区各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规划建设环保办
职责: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市政公用、市容环卫、自然资源管理、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等职责。
具体职责: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市政公用、自然资源管理、环境卫生等工作。负责辖区内规模以下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转报)工作。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综合监管、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土地复垦、国土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耕地及其他自然资源保护、人防、土地征用、房屋征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等工作。负责辖区河道日常管护和河(库)长制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管理。具体承担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房屋隐患整改、设立危险房屋警示标志、房屋安全应急管理等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财政办
职责: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等职责。
具体职责: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及村(社区)财务内部审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其他专项审计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应急办(市场监管)
职责:统筹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等职责
具体职责:组织编制辖区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管理等工作。按规定负责辖区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灾害救援工作。协助县级有关部门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县级部门做好辖区农村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职责,承担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日常巡查、信息报告、突发事件前期处置和农村家宴备案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综合行政执法办
职责: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具体职责:负责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安全生产、消防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配合县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筹运行
十、农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农技、农机、水产、畜牧兽医、水利水保等方面的技术推广及信息服务、资源环境保护、灾害防治等工作。协助县级部门监督管理辖区内农产品质量。
宣传、贯彻落实农业农村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十一、文化服务中心
职责:负责指导辖区文化体育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文化和乡村旅游活动;承担辖区时政宣传、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文化遗产保护等工作;参与辖区内文化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有关工作。
具体职责:宣传、贯彻落实文化、体育、旅游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辖区内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计划并协助实施。承担辖区内公共文化、体育、旅游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开展公共文化、体育和乡村旅游活动。指导村(社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协调推进辖区内全民阅读、全民艺术普及和、全民健身等相关工作。配合开展送演出、送图书阅览、送惠民电影、送展览讲座、送辅导培训、送法规政策宣讲等活动。负责搜集整理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资源,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活动和文物安全巡查,指导非遗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指导辖区内乡村旅游项目建设、旅游产品开发。承担乡村旅游宣传推介和旅游统计等工作。参与辖区内文化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有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主要职责:承担就业再就业以及劳动力转移等工作,承办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具体事务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具体职责:宣传社会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办理辖区城乡居民(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具体事务,承担辖区内下岗、失业、贫困大学生等特殊群体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服务等工作。负责辖区劳动关系协调处理工作。指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劳动就业。承担辖区内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有关统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退役军人服务站
职责:主要承担退役军人关系转接、困难帮扶、走访慰问、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等事务性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做好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退役军人工作,做好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每一个退役军人身边;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职责: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统筹运行
十五、规资林业服务中心
职责:为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提供服务;负责土地、矿产、林业等自然资源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事务性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等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土地、林权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或权属纠纷调处;负责保护和管理辖区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发展林业生产;承担辖区内造林绿化等生态修复有关工作。
具体职责: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自然资源、林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严格保护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
3.负责辖区内集体经济用地、临时用地选址、初审和基础资料收集呈报事务性工作;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上图入库、后期监管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农用地转用、土地供应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地征收事务性工作。
4.协助做好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集中居民点等各类建设工程建设用地许可的事务性工作。
5.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不动产登记的事务性工作。
6.协助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等事务性工作。
7.负责做好地质灾害动态巡查监测、群测群防基础性工作,协助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处理、治理搬迁工作,参与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制度落实情况跟踪管理。
8.负责辖区内土地、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的动态巡查,协助做好辖区内土地、矿产和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
9.负责土地、林权等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调处的事务性工作。
10.负责做好国土综合整治的土地权属调整、纠纷处理,综合整治后耕地的利用和管护工作;负责做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前期资料的审核、复垦地块后期利用工作。
11.协助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土地储备整治、国土整治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12.负责辖区内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事务性工作,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和先进经验,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13.负责辖区内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14.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做好森林火灾预防配合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